尊敬的市民: 您好!就您反映“南三路美食街强制拆除雨棚”来件我局已收悉,并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根据《重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1条,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的业主或使用者,不得在建筑物顶部、平台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不得在建筑物临街面超出建筑物墙体设置防护网或吊挂物品,不得设置遮阳伞、棚盖。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强制拆除,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开展雨棚拆除专项行动以来,已经对平湖路FM广场一线、高速公路一线、祥云路一线、广东中路一线雨棚集中拆除。接下来将对全城各路段雨棚逐步进行拆除。 感谢您的来件!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监督!同时,也请多多理解! 巫山县城市管理局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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