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南三路高唐街霸占车位”一事,来件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庚即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21年11月9日上午,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南三路路内停车位一线进行了集中整治。与门市业主及附近居民车主们进行了沟通,对他们私自占用路内停车位等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路内停车位是供临时办事短时停车的需求而设置的,《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路内停车位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占路内停车设施,影响路内停车设施正常使用。往后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一经发现有私自占用路内限时车位立即依法处理。 感谢您的来件!欢迎您继续对我们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巫山县城市管理局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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