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大都会广场,每天都会有广场舞的阿姨们准时报道,风雨无阻,健身本身是一件好事,但是如果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痛苦之上,这就违背了道德,而且不仅如此,还涉及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中的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清楚规定广场舞不得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但克拉大都会这群阿姨,不仅声音巨大,而且在商户门口活动,还是在居民的必经之路上,这直接影响商户的经营活动和周围居民的正常出行。物业和商户几次好言相劝,她们不仅不转换场地,还对其大打出手,豪言自己是老阿姨,不能拿她怎么办的架势。
希望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这种现象进行整改,商户交着租金和物业费,却连基本的经营环境都没有,住户花光积蓄购置的房产,却没有好的居住环境,这违背了中国以人为本的理念。
建议可以挪到既不是商户经营之地也不是道路的地方,此广场是存在这种地方的,这样岂不是三全其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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