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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小区车位安装充电插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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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2 19:28: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国家鼓励购买电动轿车,这有利于节能减排。但巫山现在一些小区开发商或物业不让业主在自己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插座或充电桩,这给购买电动车的业主造成充电麻烦,也不利于节能减排政策的推动。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出台相关规定,对开发商或物业给予指导性安求,支持业主在自己车位上安装充电设施。
巫山游民  发表于 2021-8-13 16:55:03 来自
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重庆市能源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发布《重庆市自用充电桩建设使用政策问答》的通知(渝能源电〔2019〕32号)中相关问答转发与你,供你参考
问题1:什么是自用充电桩?
答:自用充电桩,是指个人在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须取得所有权人同意)的专用固定停车位上建设的仅供个人使用的充电桩及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
问题2:自用充电桩的建设形式有哪几种?
答:当前自用充电桩建设形式主要有个人自建、车企代建和个人委托第三方建设等三种形式。
问题3:自用充电桩的建设流程有哪些?
答:自用充电桩的建设流程包括:资料准备、用电申请、方案答复、建设施工和接电确认等五个环节。
问题4:自用充电桩建设“资料准备”有哪些?
答: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如委托第三方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本人所属固定产权车位证明或车位产权人同意建设证明材料、停车位(库)平面图及现场环境照片,自用充电桩建设约定书。
问题5:物业服务企业在自用充电桩建设及使用过程中的权责有哪些?
答: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物业)应支持和配合业主或使用人建设自用充电桩,在接到自用充电桩建设资料后,对符合建设条件的,物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建设约定书。如物业不同意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核实并协调。
在自用充电桩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如物业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影响自用充电桩所在区域安全或严重损害第三方利益等情况时,物业应及时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核实并协调。经相关政府部门认定自用充电桩不利于本小区的整体安全,或发现自用充电桩出现安全隐患时,物业有权停止自用充电桩用电。
综上,建议你再次找物业提出申请,如物业不同意可要求小区所在街道办进行调节。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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