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的温馨提示 自2021年7月1日起,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以下简称垃圾处置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垃圾处置费由缴纳义务人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或代征单位(即巫山县鼎诚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一 居民类缴费人。 按户按月向巫山县鼎诚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缴纳水费的同时一并缴纳垃圾处置费。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类缴费人。 由缴费单位按照规定的计费标准自行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三
学校、医院、部队、厂矿、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类缴费人。 由县城管局依据缴费单位实际产生的生活垃圾量核定应纳费额,缴费单位自行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四
商业门店(网点)及其他商业用房类缴费人。 由县城管局按缴费单位经营面积核定应纳费额,缴费单位自行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若有相关疑问,请咨询巫山县税务局,联系电话:023-57651831。国家税务总局巫山县税务局 2021年8月6日 来源:巫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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