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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昨日起,巫山县骡坪场镇部分路段将正式启用5套违停抓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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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6 15:0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证车辆和行人出行畅通,巫山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在骡坪场镇部分路段设置了5套违停抓拍系统,现向社会公布抓拍点位具体位置。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违停抓拍点位安装路段公示




1、仙鹤街(烟草站)现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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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仙鹤街农商行现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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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迎春街(广场出口)现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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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迎春街(十字路口)现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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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迎春街(永乾包子铺)现场图
5.jpg


二、实施时间
2021年3月25日至3月30日为宣传公示阶段,3月31日起正式启用监控抓拍设备。对违反法律规定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车辆超速、违停、开车时不系安全带、接打手持电话、闯禁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巫山县公安局
2021年3月25日‍


三、停车需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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