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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法院:倾力调解促进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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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9 15:3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近日,巫山法院审结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结案后,经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劝解,将法理、事理、情理有效融合,被告主动履行了案款支付的义务,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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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原、被告系两位年近六旬的老人,被告在第三人某公司承包的工地中务工受伤,住院治疗期间,由原告对其进行护理。后经结算,护理费6000元,无人支付。被告认为,护工不是他请的,不应由其承担支付责任。第三人某公司认为,其已经与被告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实际支付完毕,应包括护理费在内,故不应再支付护理费。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是经案外人谭某某介绍对被告进行护理,而谭某某与第三人某公司并无直接分包、转包关系,被告也未能证明其是在谭某某承包的工地中务工受伤,故判决由被告支付原告医疗护理服务费6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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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案件争议较大,原、被告又年事已高,本案宣判后,承办法官在“事了”上下足功夫,认真作好判后答疑,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最终,被告自觉履行义务,将案款交到法院。

如果说实现“案结”打开的是“法结”,“事了”解的就是当事人的“心结”。实现“案结”是法官的法定职责,追求“事了”则是让当事双方心服口服。近年来,巫山法院对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认真聆听各方声音,尊重群众的朴素情感和公平正义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活动中有最大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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