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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2日, 巫山法院依法向当事人 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 这是我院发出的2021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也是民法典实施后, 我院首次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本院经审查认为
2020 年5月26日,申请人余某和被申请人何某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后余某报警,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民警到场进行了劝解;7 月27日,双方又一次因琐事发生抓扯;10 月14 日,双方再一次发生争吵,何某将余某手机摔坏,余某报警后经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治安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由何某向余某道歉并赔偿手机损失1000元;11 月29 日,双方第四次发生纠纷,继而发生抓扯,余某受伤,经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治安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由何某向余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等共计5000 元整。由于被申请人何某系巫山县人,申请人向巫山法院起诉要求与被申请人离婚。考虑到申请人可能面临遭受家庭暴力的威胁,故申请人余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本院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官提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保护令规定,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我们遭遇家庭暴力时,不要忍气吞声,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 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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