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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两男子公交站台扒窃 获刑半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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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4 16:53: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近日,
巫山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
一审均判处被告人周某、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并处罚金1000元,
并责令二被告人
共同退赔被害人黄某经济损失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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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0年7月21日9时许,被告人周某、李某来到巫山县翠屏车站附近的公交车站,准备趁乘客上车、车门处人多时实施扒窃。当609路公交车路过,被害人黄某上车时,周某将其放在裤袋里的500余元现金扒走,周某扒窃时,李某在其身后故意拥挤,得手后,两人用扒窃的钱去购买毒品海洛因进行了注射。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周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周某系聋哑人,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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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春节临近,一些不法分子又开始出来“活动”,经常混在人流量较多的商场、街上和公交车上,广大市民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做好自我防范,莫做“手机党”、“低头族”,注意挤在自己身边的人,感到自己被拥挤、裹挟时,一定要集中注意力并检查随身财物,有时环顾下四周也能吓跑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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