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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巫山一对“瘾情侣”多次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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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8 17:2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近日,巫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李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孙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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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李某、孙某系情侣关系,2020年2月以来,两人同居在巫山县高唐街道某小区。李某、孙某均吸毒,平常通过自己购买或者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而获得毒品吸食。李某、孙某为吸毒人员提供吸毒工具,多次容留黄某、潘某、郑某、张某、蒋某、彭某等人在其住所吸食毒品。

2020年6月19日凌晨2时许,巫山县公安局民警在二人住所将被告人孙某、李某以及张某、潘某、黄某抓获。经检测,李某、孙某、张某、潘某、黄某尿液中的甲基安非他明结果均呈阳性。李某、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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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李某、孙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管理的相关规定,多次在自己居住的房屋内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结合本案案情,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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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容留行为既可以主动实施,也可以被动实施,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根据刑法第354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吸食毒品令人倾家荡产、家破人亡。吸食毒品加剧诱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治安,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在此,提醒大家,切勿出于猎奇、刺激等心理尝试毒品,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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