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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12月7日上午,巫山县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县司法局、县检察院、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城建集团、当阳乡、建平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专题研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推进工作,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余国江主持会议。
会上,通报了2018年至今巫山县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情况,以及涉及本县的中央环保督察转交案件线索和市改革领导小组转交的第一批行政执法案件线索调查核实情况。
针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案件线索,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及办理过程中的难点堵点。各参会单位分别就本单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情况作了交流发言。
余国江副局长强调,今年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收官之年,明年该项制度转化成常态化工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已经纳入党中央、国务院对省市三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生产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管发展管环保”要求,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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