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2日, 巫山县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庭 在抱龙镇抱龙村 巡回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 考虑到二原告年事已高,行动不便 法官将巡回法庭设置在当事人家门口。
王某甲与向某某系夫妻关系,两人生育王某乙、王某丙两个儿子。王某甲与向某某均已年老,体弱多病,需要人照料,而王某乙与王某丙却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王某丙还因家庭矛盾与二原告发生肢体冲突,故王某甲、向某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乙、王某丙履行赡养义务。
庭审过程中,二原告陈述,王某丙不但不履行赡养义务,还一心想分割他们的财产,故王某甲想与王某丙断绝父子关系,不要求王某丙赡养自己,也拒绝王某丙分割自己的财产。
了解二原告的真实意思后,承办法官耐心地给原被告双方释法析理,最终二原告自愿撤诉,并表示将采取合法的形式订立遗嘱,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
庭审中,法官以理释法,融法于情,希望双方能够认识到亲情的可贵,能够明晰自身的责任与义务,重新弥合亲情。赡养父母不仅是法律规定的责任,更是道德和人性的选择,希望每位子女都能够担负起自己的责任,不要再让生你养你的父母老无所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