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群众意见书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平湖市场支路—曼斯顿大酒店,长期人行道和马路上乱停乱放。行人被迫只能在马路上走,不知道是该车让人,还是人让车。”一事,巫山县城市管理局已核处。现回复如下: 根据我局执法队员提供的9月11日现场执法图片,现场确实有乱停放现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我局执法队员对人行道上乱停乱放的摩托车进行依法拖移。汽车由交警部门进行贴单。 针对该路段人行道乱堆码物品,我局执法队员已找到当事人并告知其行为已违反《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严重影响行人通行,给学生及老弱病残人员带来不便,存在安全隐患。并对当事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将所有占道物品清理干净,保持人行道通畅。 接下来我局将加大日常巡逻力度,加强监管,坚决取缔城区内占道经营行为。 感谢您的来件!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巫山县城市管理局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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