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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患于未“燃”!巫山多单位联合开展高温伏旱期森林防火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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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9 11:5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连日来,
持续高温晴燥天气
使得森林火险等级不断提高,
隐患风险不断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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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
县应急局、林业局
对森林防火任务较重的
部分乡镇和林场进行了高温伏旱期
森林防火工作专项督导,
并对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
进行应急救援装备培训。


督导组一行对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宣传教育、火源管控、隐患排查、应急值守等情况进行了逐项检查,并对下步工作提出要求,要高度重视,增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责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构建“横到边、竖到底、无漏区、全覆盖”的责任体系;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关注天气和森林火险变化趋势,分析研判可能引发火灾的综合信息,适时监测,实现火情早发现、早处置;强化火源管控,加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加大对林区人员密集地区、自然保护地及山脚田边等重点区域的森林防火巡查,“死扛硬守”管住野外火源;强化应急处置,加强队伍训练,定期检查应急物资、维护保养防火机具;加强值班备勤,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准确、规范地报送火情和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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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链接:

森林火灾的危害

  森林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也是林业最可怕的灾害,它会给森林带来最有害,具有毁灭性的后果。森林火灾不只是烧毁成片的森林,伤害林内的动物,而且还降低森林的更新能力,引起土壤的贫瘠和破坏森林涵养水源的作用,甚而导致生态环境失去平衡。尽管当今世界的科学在日新月异地向前发展,但是,人类在制服森林火灾上,却依然尚未取得长足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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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法律责任

  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森林防火有关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进入林区“十不准”

1、不准烧荒开垦、烧荒积肥、烧田埂草;
2、不准上坟时烧纸、烧香、放鞭炮;
3、不准在林区吸烟;
4、不准在野外烧蜂、烧蚂蚁、烧火驱兽;
5、不准夜间在林区点火把照明行路;
6、不准炼山造林;
7、不准痴、呆、精神病患者、小孩进入林区;
8、不准见火不报、不救;
9、不准在林区烤火取暖、生火野炊;
10、不准破坏森林防火宣传牌。

火场自救措施

1、点火解围。在无河流、小溪、道路为依托时,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使用点火器点顺风火,扑火队员跟火进入火烧地避火,并用手扒出地下湿土,紧贴湿土呼吸或用湿毛巾捂住口鼻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2、强行顶风冲越火线。当点火或其他条件不具备时,切忌顺风跑,要选择已经过火或杂草稀疏,地垫平坦的地段,用衣服蒙住头部,快速逆风冲越火线,进入火烧迹地即可安全脱险。
3、卧倒避烟。在点火解围来不及,就近有河流(河沟)、无植物或植被稀少的迎风平坦地段时,用水浸湿衣服蒙住头部,两手放在胸部,卧倒避烟(火)。卧倒避烟(火)时,为防止烟雾呛昏窒息,要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并扒个土坑,紧贴湿土呼吸,可避免烟害。
4、快速转移。发现大火袭来,人力无法控制时,只要时间允许,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避免发生伤亡。

(来源:巫山县融媒体中心)  
部分来源:大渡口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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