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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有错!巫山法院这样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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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8 08:3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日前,
巫山法院第三人民法庭
成功化解两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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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经过

2019年11月,原告侯某到巫山县三溪乡中铁二局项目部找狗时与被告龚某甲发生争吵,侯某被龚某甲推到在地,侯某遂打电话将其父亲叫到现场,候父到达现场后,两人与龚某甲、龚某乙动起手来,导致候氏父子受伤,侯某、候父在医院治疗共花费5633.6元。

事情发生后,三溪派出所多次进行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12月23日,三溪派出所依法作出处罚决定,侯某、候父、龚某甲、龚某乙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对侯某、候父、龚某甲分别处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金五百元;对龚某乙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金五百元。2020年7月28日,侯某、候父起诉龚某甲、龚某乙至巫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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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调解

法院立案受理后,法官立即前往三溪派出所调取了此次打架案卷宗,经过仔细分析,此次打架事件侯某、候父、龚某甲、龚某乙均有过错,若其一人从中调和,即不会发生此次纠纷。
法官随即打电话给侯某、候父、龚某甲、龚某乙约定时间进行调解,经过法官普法式教育,理性站在双方立场指出此次纠纷的主要问题,双方当事人均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被告龚某甲、龚某乙表示愿意赔偿5000元医疗费,原告侯某、候父也表示愿意退让一步,接受赔偿后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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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结语

鲁莽动武赔药费,拘留罚款心中悔,文明社会守法规,法治维权属首推。本案中,原、被告均被行政拘留,并处罚金,二原告因此次纠纷受伤在医院治疗,二被告因此支付了5000元医疗费,双方不仅付出了健康、金钱,更一度失去了自由。正所谓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一切以和为贵,不要用对方的冲动来惩罚自己,今日的执着,会造成明日的后悔。

来源  巫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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