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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好的单位以及社会帮我申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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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7 18:35: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因为医院医生脱岗、“黑医生”误诊、在医院耽搁八小时,导致我孩子出生即死亡,妻子大出血险丢性命,抢救后子宫切除终生不能生育。罪魁祸首一年多时间,没受到任何处罚,依然继续上班。难道,我的孩子就该死,我的妻子就该不当母亲吗?2019年9月10日,我妻子李靖亭因怀孕38周,因肚子疼痛到庙宇卫生院处就诊。第一次入院诊断的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21:40,由我,妻子妹妹,妻子妹夫陪同到被申请人处就诊,到了被申请人医院后医生值班室门是关闭的,医生值班室门上留有值班医生程洋电话,申请人家属就拨打了值班医生程洋的电话,大约十多分钟后程洋医生从其他地方来到了医生值班室,安排了申请人草率检查了胎心,宫口均为正常,我们认为程洋医生检查过于简单,我就提出来B超检查,程洋医生以没有做B超检查的医生为由,坚决认为我妻子李靖亭是正常的。让我带我妻子回家,等疼痛难以忍受时再到医院。我们也不懂生育,看见程洋医生态度强硬就没有再说什么回到了自己家里。 第二次入院诊断的时间为:2019年9月11日00:16。由实在是疼痛难忍,我和我母亲陪同妻子李靖亭再次来到大庙卫生院就诊(于当晚23:40分左右在家我已拨通过程洋医生电话告诉她情况并告知我们马上到医院),到之后可还是看见医生值班室是关着的,于是再次拨打了医生值班室门上留的值班医生程洋电话,等了几分钟,程洋医生依旧和第一次入院诊断一样检查了胎心、宫口,得到的结果仍然和第一次一样,我母亲看见程洋医生检查太过于草率,就再次提出:要求程洋医生给申请人做B超,血压,查血的检查。程洋医生再次以没有做这些检查的医生为理由拒绝了。之后程洋医生就说:如果你们不放心可以留院观察,我们听从了程洋建议。在被程洋医生的安排下办理了住院手续,之后我就开车接岳母冯群英。我岳母在来的路上就给张玉梅医生打了8分钟电话,请张玉梅医生给申请人做更进一步的检查和接生,但是在长达8分钟的通话里张玉梅医生以在家刚睡觉和程洋医生不和为理由推脱,拒绝到医院。我妻子被程洋摆放在观察室几小时不管不顾不问,直到9月11日02:30,我妻子疼痛难忍要求剖腹取出胎儿时,我岳母再次给张玉梅医生打电话,要求张玉梅医生给自己女儿检查,进行剖腹产手术,张玉梅医生还是以各种借口推脱不来。3点30时,我妻子实在是疼痛的厉害了,我们找到程洋医生,程洋来听胎心,发现胎心越来越弱。这下程洋才开始着急了,向其他医生求助。程洋求助后,接近五点,在我强烈要求一切以大人为重的请求下院长张斌领头带着各个医生对我老婆进行了剖腹。剖腹才发现我妻子胎盘早剥,孩子严重缺氧。孩子剖出后,医院立马进行了抢救,可是救不活了。妻子情绪崩溃期间主刀医生简蓉告知我和妻子现在最重要的是大人无事子宫也还保住了,可张院长却要求转院,并未告知我们为何转院的原因,只说要输血。2019年9月11日早上7点多妻子送达奉节县人民医院被告知产后大出血并进行抢救。到奉节后,我妻子只有两个血压了。只有两个血压了。两个血压,是何等的危险。简直就是已经看见了阎王爷。后来经过抢救,输血3200毫升后,人抢救过来了,可是子宫却切除了,孩子也死了。我老婆这辈子已经没办法当妈妈了。张玉梅医生本是当晚的值班医生,我岳母多次给她打电话,但张玉梅医生却在家睡觉,没有返岗,导致我妻子在被大庙卫生医长达8个小时的时间里只得到没有执业资质程洋医生的诊断,导致胎儿出生后抢救无效死亡、妻子子宫次全切的严重后果。同时也导致了我们以后都不能孕育子女。出事后,就按出事的办法解决。我一没在医院胡闹,二没有将孩子尸体摆放于医院。我想通过法律维权。该赔偿多少赔偿多少,该谁负法律责任负法律责任。我立即委托了律师,进行司法鉴定。虽然时间漫长,我坚信法律是公正的。我们在万州司法鉴定所进行了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结果是医院负主要责任。我以为拿着这个我就可以维护我的权利了。我要求追求两个医生的法律责任。可是,我太单纯了。我们必须还要做个鉴定。我们按照要求,同意做鉴定了。按照程序向巫山县卫计委提出了鉴定。我万万没想到,巫山卫计委既然直接在巫山找了医生来做鉴定。巫山卫计委为下级单位做鉴定合不合法我不知道,但是不应该需要避嫌吗?找奉节、云阳的专家鉴定,我也好想些啊。更让我万万万万万没想到的是,巫山的专家鉴定,居然能把我鉴定为主要责任,医院负次要责任。我就想不通了。为什么万州司法所作为和双方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机构鉴定的结果是医院负主要责任。而巫山的医生鉴定的结果,居然是我们负主要责任。我想问问各位,你们相信哪个鉴定?一旦鉴定和双方任何一方有利害关系,那么这个鉴定真的可信吗?我收到巫山的这个鉴定后,一字一句仔细阅读,我发现简直颠覆了我的三观。巫山的鉴定认为鉴定机构认为,我早期对自己疾病认识不足,未引起足够重视,胎盘早剥隐匿性高,彩超诊断率低,明确诊断存在困难,患者自身疾病进展快,当地基层卫生院地处偏远无血缘对患者的救治存在客观困难。综合考虑,医方不足承担次要责任。我就想问问:1、我作为一个普通人,我懂医术吗?为啥要让我认识这个病?如果个个都懂医术,何须医生和医院。你们给我讲了这些利害关系的吗?你给我讲了我需要怎么做吗?国家设医院在庙宇,我信赖你们,来庙宇卫生院来检查有错吗?我按照你们的要求,你喊我怎么做,我就怎么做。难道还要求我去医学院学习学习医疗知识吗?鉴定说我不重视,请问我哪一点不重视。这是我千辛万苦才有的孩子。我会不重视吗?我每次都是准时到医院检查,没有遗漏一次。 我不重视吗?我都怀孕38周了,你们给我说的什么,我都照做了,我不重视吗?你看我去奉节照四维,你喊我到巫山做唐氏,我没有一次不遵照执行,我不重视吗?真心来说,这个鉴定是荒唐、搞笑至极。我信赖医院,信赖专业。如果你医生不能胜任或者医院设备简陋不能胜任,就应该叫我转院,更何况医院明知自身条件有限还聘用无证医师接诊,那么我想反问巫山鉴定专家跟庙宇医院你们重视了吗?何须滞留我在医院长达八小时时间。这八个小时的时间,我可以到重庆任何一家三甲医院了。直白点说,这个结果就是你们误诊和延误所致。早1个小时剖腹,或许母子都平安。巫山的鉴定说大庙卫生院彩超诊断率低。我是哭笑不得。事发当晚,未出事之前,你们什么时候对我妻子进行了彩超检查的呢?难道彩超诊断率低就是不进行彩超诊断的理由吗?恰恰出事后进行了彩超检查,我发现彩超检查率很高啊。你们不是依据彩超检查结果对我进行了手术吗?同样可笑至极。于此,对于彩超医生的专业度我也存在质疑,她是否有上岗证。你说患者自身疾病进展快,当地基层卫生院地处偏远无血缘对患者的救治存在客观困难。这句话更好笑了。我患者自身疾病进展快,卫生院地处偏远无法救治,没有金刚钻为何还要揽瓷器活?患者认为自己是即将分娩症状并未想过存在自身疾病的“问题”,但医生要做的不就是找“问题”吗?你想想我入院时间到转院,一共多少小时?我从9月10日9点多钟入院,到9月11日5点做手术。八个小时的时间,你们做了些什么呢?有没有叫我转院?有没有对我进行仔细的检查?不说仔细检查了,例行常规检查都没有。你们技术有问题,医疗缺乏不是拖延我转院的理由。这八个小时的时间,我可以开车送我妻子到重庆任何一家医院进行治疗了。我可以认为,这是你们盲目自信,疏忽大意所导致的危害结果。在巫山的鉴定中,你们也做了如下鉴定:患者出现腹痛症状时,医方未考虑到引起腹痛的各种原因,除胎监外,未做关于腹痛相关的其他检查;患者按重庆市高危妊娠管理分级为黄色,医方在产检和分娩过程中未按分级及时转诊;程洋作为助产士有资质检测产程进展产程,但因经验不足、认识不足、产程检测有缺陷,对患者出现异常情况未进行及时识别及处理;患者病情出现明显转变,医方未及时转诊。可是为什么就成了我的主要责任呢?真是百思不得其解。巫山的鉴定居然把程洋对我妻子的所作所为认为是检测进展产程。我想提几个问题。1、为什么当晚值班医生电话留的程洋的?请注意,是值班医生,注意“医生”二字。2、为什么当晚我妻子因肚子疼痛去医院看病,为什么直接来的助产士而不是医生?且诊断、开药、办理入院都是程洋,助产士有权利进行诊断、开药、和办理入院手续吗?我是去看病,而不是去生育。鉴定却把我去了看病直接认定为进行检测进展产程了?这个维护下属理由找得不够有说服力哦。3、即使是我不是去看病,是去生育。程洋如何未卜先知我要去生孩子而只身前来提前开始进行检测进展产程了呢?如果当晚不是我去生孩子,是别人去看病。大庙卫生院难道又可以未卜先知,不派助产士,而派医生去?通过种种表象可以肯定,当晚程洋在履行医生职责。4、程洋进行行医行为不是一天两天、开具处方药也不是一天两天、给他人办理入院不是一天两天。至今还在履行一个执业医师的职责。我和妻子一直不知道程洋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从怀孕开始一直就在程洋处进行孕检,长达38周的时间,都是由程洋给我进行诊断、开药并在医生签字一栏里面签字。这些难道还不能说明程洋在行医吗?如果负责任,多多调查,完全可以查明情况。因为,程洋行医的对象不仅仅是我妻子一个人。庙宇人民人人皆知,像我妻子这样到庙宇卫生院生产的孕产妇因医生无医德疏忽大意出事已不是个例了。如有需要,我可以提供证据。在此我也想再次反问巫山卫纪委的各位鉴定专家到底是谁不重视?最后,我想问问,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六条 [医疗事故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一)擅离职守的(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张玉梅擅离职守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我们也向巫山卫计委做鉴定的专家提交了该情况,可是为啥只字不提呢?最后用一句话总结;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我会维权到底。
发表于 2020-8-17 18:37: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如果以上有一字是添加和伪造,我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发表于 2020-8-18 17:31: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我们这都是去县城检查了,娃娃的事不敢耽搁
发表于 2020-8-18 20:37: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庙宇龙华驾校:13 发表于 2020-08-17 18:37
如果以上有一字是添加和伪造,我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我个人认为,生孩子是人命关天,不应该到卫生院,一开始就到巫山县来,哪个医院都要强,我儿媳妇儿怀孕37周就剖腹了,我孙女特别健康,在保健院做的剖腹产,我认为妇幼保健院是专业为妇女生孩子的,所以我特别恳定,但我儿媳妇儿也听从我的意见,但是你借在不该上他那不负责的卫生院,事以出了只有上法院起诉那些良心不好狗日的,找律师在巫山县不行,就上重庆,你要相信法律
发表于 2020-8-18 20:40: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应该可以去法院进行诉讼!让这些人得到严惩!
发表于 2020-8-19 11:5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您好,您反应的问题我委已收悉。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高度重视。您所提及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巫山医学会按照医学鉴定程序组织第一次医学鉴定。患方李靖亭对鉴定结果不服并申请再次鉴定,我委已于2020年7月27日向重庆市医学会书面提交《重庆市巫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李靖亭与庙宇镇中心卫生院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移交函》,重庆市医学会已受理,现办理程序中。
    感谢您对巫山县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

                                                                                                                                     巫山县卫生健康委
发表于 2020-8-20 17:22: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
大庙医院是打鸡巴册,一开始直接去县城,就没那么多事了,
发表于 2020-8-21 11:11: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乡镇卫生院生孩子的也多,不是人人都方便来县城。从文中看,相关人员实在是不负责任,希望你能成功维权。
发表于 2020-8-21 18:45: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王建波媳妇出事怎么还没有引起医院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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