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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某某
丁法官,你这案子怎么判决的,怎么给我判决那么一点?被告是不是找了关系?
杨某某
丁法官,你这案子是不是判错了,我根本没有打他,我现在跟到你了,我不会上什么诉,也不会申请再审,是你判决的我以后就找你了。
丁法官
我……
这是巫山县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庭法官 在处理一起邻里纠纷案时遇到的情况, 当事人双方不服判决,互不妥协, 三番五次找法官理论, 让法官很是头疼, 事情到底是怎样的呢? 最终又是怎样化解的呢? 一起来看看 !
基本案情
原告余某某与被告杨某某系邻居关系,被告杨某某接到他人电话,称原告余某某进入其家中偷拿东西,便找到原告余某某理论,双方在理论过程中发生拉扯致原告余某某受伤。后经过巫山县官渡派出所和巫山县官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未果,原告余某某起诉被告杨某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2000余元。
诉讼过程中,承办法官对双方做了大量工作,双方互不相让,针锋相对,未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及双方提交的证据,遂作出由原、被告各自承担50%的责任,由被告杨某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各项共计3365.38元。
该判决作出后,双方都不服,多次找到承办法官理论。承办法官又先后四次对双方做了大量的劝解工作,对他们释法明理,双方终握手言和,被告杨某某一次性给付原告余某某各项赔偿款3000元,原告余某某亦同意。
案结是个逗号,事了只是个分号,人和才是个句号。今年以来,巫山县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庭受理的邻里关系纠纷案呈大幅上升趋势,大多是因日常生活琐事发生纠纷,双方从口角之争进而升级成“全武行”,导致双方受伤,然后起诉至法院,结果是两败俱伤。
为了处理好邻里关系,巫山县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庭始终坚持法理和情理相结合,释法明理,从源头上彻底化解矛盾,让双方都心服口服。
承办法官在此提醒广大老百姓,“远亲不如近邻”,发生矛盾时要宽容、冷静对待,不要因口角之争上升到武力相向,要用合理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巫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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