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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解民忧,又一老人可以拿到赡养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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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4 15:5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8月3日,烈日当空,
巫山县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庭
前往庙宇镇柏树村山脚下
公开巡回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由于原告程某某的次女程某乙行动不便,
为了便于当事人参与诉讼,
第二人民法庭把法庭开到了程某乙家门口。
微信图片_20200804154855.jpg

原告程某某已年逾古稀,无固定经济来源,每月仅靠100余元养老保险艰难度日。原告程某某膝下育有两儿两女,分别为程某甲、程某乙、程某丙、程某丁,现均已成家立业,四个子女对赡养老人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相互推诿,互不履行赡养义务,故原告程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每人每月支付300元赡养费。
微信图片_20200804154940.jpg
1


长女程某甲辩称
我愿意赡养老人,亦同意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

2


二女程某乙辩称
二女程某乙辩称,我因2019年被检查出直肠癌,花去医药费10余万元,虽然家庭条件艰苦,但我也愿意每月支付老人赡养费300元。
3


长子程某丙辩称
我愿意赡养老人,但我家庭经济困难,再加上妻子腿脚不方便,没有收入来源,我只愿意每月支付200元赡养费。若老人生病超过5000元,由四子女平均负担医药费,住院期间由四子女轮流护理。
4

次子程某丁辩称
老人现在跟随我居住生活,只要其他人愿意带老人,我也愿意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
微信图片_20200804154945.jpg

考虑到本案系家事纠纷,承办法官庭前庭后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四子女未达成一致意见,念及二女程某乙和长子程某丙的特殊情况,以及通过征询老人的意见,遂作出了原告程某某跟随次子程某丁生活、居住,由被告程某甲、程某乙、程某丙,自2020年8月1日起每人每月支付原告程某某赡养费300元,限每季度最后一日前付清当季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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