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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市民注意啦!请下列人员于8月20日前到辖区派出所办理相关户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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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31 17:4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2020年,我国将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这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为了做好这次普查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统一部署,巫山县公安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暨实有人口实有房屋清理整顿。

公安机关在本次户口清理整顿中对全县户籍人口、居住人口、建筑物(实有房屋和标准地址)进行全面摸底核查,工作期间,派出所和社区工作人员将逐户上门,核对登记房屋和户籍人口、居住人口信息资料。

对以下户口问题人员,警方将纳入重点进行整顿:

一、重复户口人员

同一个人在两个以上地方登记户籍的,我们将按规定注销虚假方户口(被拐卖情形除外)。

二、户口应销未销人员

已征兵入伍、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死亡的,本人或直系亲属于2020年8月20日前持户口本、身份证、注销申请书到户籍地派出所申报户口注销。拒不配合公安机关工作,逾期未申报注销的,将按规定直接注销户口。

三、消失废名地址户口人员

户口仍空挂在消失废名地址上的,本人或户主或书面委托人于2020年8月20日前,将户口迁移至符合落户条件的现实际居住地或其它地址。拒不配合公安机关工作,逾期未迁出的,将按规定直接将户口迁移至户口所在地社区集体户。

四、单位集体户人员

单位已搬迁到新址的原单位集体户人员,应于2020年8月20日前将户口迁移至符合落户条件的现居住地家庭户或新址单位集体户;本人或直系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县各类集体户人员,应于2020年8月20日前将户口迁移至符合落户条件的家庭户落户。

五、学校毕业生

学生集体户毕业满两年的,应在2020年8月20日前将户口迁回原籍或其它符合落户的家庭户落户。对拒不配合公安机关工作,逾期未迁出的,将按规定直接将户口迁移至户口所在地社区集体户。

六、无户口人员

对调查核实的出生未入户、注销未恢复、事实收养弃婴儿童和私自收留身份难以认定妇女等各类无户口人口,公安机关将按规定解决其落户问题。

七、人户分离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的规定,凡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居民,请尽快将户籍迁移至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实际居住地或其它符合条件的落户地,以方便就近办理各项社会事宜。


巫山县消失的废名地址一览表
街道名称
序号
消失地名
高唐街道
1
红光村
2
秀峰村
3
圣泉村
4
高塘村
5
早阳村
6
火神庙
7
十字街
8
北门坡
9
桂花园
10
朝云街
11
望霞街
12
飞凤街
13
起云街
14
秀峰街
15
圣泉街(巫山老县城地址)
16
集仙街
17
登龙街
18
净坛街
19
巫福路
大昌镇
20
太平街
21
兴隆街
22
大昌村
23
凤凰村
24
凤凰路
25
**街
26
胜利街
27
和平街
28
八角丘
福田镇
29
知青路

巫山县户口清理整顿举报电话:023-5765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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