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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 巫山法院执行局干警邹久乐收到一面锦旗, 上面写有“秉公执法 勤政为民”几个大字 执行人谭某希望用这种方式 感谢执行干警的办案效率, 让他的合法权利在最短时间得以实现!
基本案情
2017年7月4日,某建筑公司招用谭某在其承建的工程中工作,当日8时左右,谭某不慎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后经伤残鉴定为伤残8级。法院判决原告某建筑公司与谭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在判决生效后,支付谭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检查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204605.75元。由于该建筑公司一直没有履行,谭某向巫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7月17日,巫山法院立案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邹久乐立即将被执行人账户依法冻结,但被执行人账户余额不足。后邹久乐通过与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三次电话联系,从法律、情理、不及时履行将受到的惩罚以及对公司名誉及法定代表人自身不利后果等影响,进行劝导,最终,被执行人交付了案款,本案在10日内得以执行完毕结案。
这面鲜红的锦旗, 代表着执行干警的高效执行 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可, 更紧固了人民群众与法院工作的联系, 是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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