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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巫山法院与县人社局、县社保中心召开协调会,联系行政执法工作,沟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落实情况。会上,县人社局和县社保中心与巫山法院对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进行了沟通协调,进一步深化了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
巫山法院与县司法局建立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工作联系制度后,巫山法院每月通报全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在今年的两次通报中县社保中心无负责人出庭应诉,整体出庭应诉率较低。此次协调会上,巫山法院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提出了要求,促使行政机关提高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更好地落实。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法定义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化解行政争议,对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产生积极推动作用。行政机关应当充分认识到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重要性,将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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