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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巫山县人民法院 公开宣判一起偷越国境案, 对被告人杨某以偷越国境罪 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已缴纳)。 杨某在宣判后当庭表示, 自己真诚地认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20年3月,被告人杨某因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没有工作,遂产生了从巫山县出发前往缅甸打工的想法。被告人杨某通过微信从“华子”(化名,另案处理)处了解到能够以偷越国境的方式前往缅甸,后邀约、拉拢冯某和赵某(均另案处理)与自己一起偷越国境,被告人杨某与冯某、赵某从巫山县出发前往重庆主城,于同年3月3日乘坐飞机前往云南省德宏芒市,数天后坐车前往瑞丽市与“华子”汇合。
“华子”安排三人从瑞丽市乘船偷渡过河逃避边防检查进入缅甸境内,来到缅甸边境上的小镇打工。同月月底,欧某(另案处理)经杨某拉拢,以上述方式从云南省偷越国境来到缅甸打工。同年5月,被告人杨某及冯某、赵某、欧某再次按照上述方式逃避边防检查进入云南省,后途径重庆回到巫山。
2020年5月27日,巫山县公安局民警在巫山县120急救中心隔离点将被告人杨某抓获。被告人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杨某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在疫情期间拉拢他人,三人结伙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已构成偷越国境罪。被告人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从轻处罚。根据本案被告人杨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出入境管理及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非法出入境,不仅构成偷越国境罪,还给疫情防控增加额外负担,依法应予严惩。提醒那些在近期要出入国境的人员,自觉严格遵守出入境管理法规,切莫为了逃避检疫非法出入国境,以身试法,触碰法律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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