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田先(化名) 是巫山县抱龙镇埠头村3组的村民 多年来数次向进出该村的民营企业 以各种理由索要钱财 否则就采取堵工堵路的方式 阻碍企业正常生产建设 被告人田先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8年1月以来,巫山某矿业公司开始在抱龙镇埠头村修建隧道。该工程所需的器械、建材以及人员出入需要途经埠头村3组的一段约两公里长的公路。埠头村3组村民便以该段公路系3组土地修建,以及隧道施工产生震动至其房屋受损为由,要求该公司补偿钱款。为了逼迫该公司,埠头村3组村民多次堵工堵路。后该公司被迫同意每年支付15万元经济补偿费用,期限20年。但埠头村3组村民仍不满意,还要求该公司补偿村民房屋受损300余万元,否则就堵工堵路。
至2018年8月中旬,因埠头村3组组长黄风(化名,已判刑)组织堵工被免职,无人牵头堵工的情况下,被告人田先、石某某等人经**后决定排班堵路,分二个班次24小时堵路,每个班次15人。被告人田先统计安排了堵工人员和轮值顺序。从8月23日至9月6日,村民在村公路入口猫子垭处堵路,将交通全面中断,致施工车辆、社会车辆均无法通行。
期间,巫山县另一矿业公司委托某航运公司联系船舶“三禾二号”运输铁矿,自村民将猫子垭处公路堵断后,“三禾二号”船舶滞留十天后在未满载的情况下被迫离开,损失巨大。经巫山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公司损失合计175570元。某矿业公司在此期间造成的设备租赁费、工人误工费、民爆公司服务费等直接经济损失为114332元。
2019年9月21日,被告人田先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一工地被公安民警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田先为了向某矿业公司索要钱款,伙同村民多次堵工堵路,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无法进行,被告人田先系积极参与者,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田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决定判处被告人田先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政府修建公路是为百姓出行提供便利的, 同时也是用来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 一群野蛮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 采取如此蛮横、愚蠢的方式, 索要钱财, 堵工堵路, 导致企业受到严重损失, 势必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巫山法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