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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他人犯罪 还为其提供住所、食物等, 还帮助其藏匿 以逃避公安机关的抓捕, 逃避法律的制裁, 巫山一男子因涉嫌窝藏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
2017年1月25日凌晨,李欣(化名,已判刑)在重庆市开州区某酒吧持匕首将廖某刺伤后逃离开州区。同年1月31日,廖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欣知道后潜逃到巫山县城,找到被告人牛大(化名),被告人牛大联系其弟弟牛二(化名,另案处理)找车,将李欣带回巫山县两坪乡老家居住。此后被告人牛大在明知李欣在开州犯了罪,正被公安机关抓捕的情况下,让李欣住在自已位于巫山县两坪乡的家中,为其提供食物,与家人共同生活。一个星期后被告人牛大离开巫山到重庆,李欣继续居住在被告人牛大家,一个多月后才离开。
2019年10月28日13时许,被告人牛大在重庆市九龙坡区被公安民警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另查明,被告人牛大2013年7月25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巫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2016年11月2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牛大明知李欣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住所、食物等,帮助其藏匿,以逃避公安机关的抓捕、逃避法律的制裁,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牛大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牛大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巫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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