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杨坝矿业有限公司巫山县官渡镇杨坝村采石场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要求,对“巫山县杨坝矿业有限公司巫山县官渡镇杨坝村采石场”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规划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巫山县官渡镇杨坝村采石场 (2)项目业主:巫山县杨坝矿业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规模:矿山灰岩开采规模50万吨/年 (5)矿区范围:开采标高:+1035m~+885m; 矿区面积:0.2621km2,由10个拐点圈定;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6)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7)开采方案:台阶式开采、汽车运输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巫山县杨坝矿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总 联系电话:18598712555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 评价机构名称:重庆昌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18623360045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对目前区域环境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项目建设的态度(支持或反对),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解决的建议,以及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公众提出意见应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自己的意见所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或电话咨询。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在该项目环评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和报告基本编制完成,报送审批前,建设单位还将举行第二次公众参与,在此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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