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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广大消费者合理购房需求,有效化解商品房库存,活跃房地产市场交易,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推进城市品质提升,现就2020年网上房地产展示交易会期间购买商品房的奖励政策及兑付办法公布:
一、奖励时间
从2020年6月10日起,到2020年6月30日止。新购商品房(包括住宅用房和非住宅用房),以县不动产登记系统网签时间为准;二手房(包括住宅用房和非住宅用房)交易,以县不动产登记系统业务受理时间为准。
二、奖励政策
(一)契税奖励
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参照缴纳契税总额的50%奖励给购房人。
(二)不动产登记费奖励
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参照缴纳不动产登记费总额的50%奖励给购房人。
(三)车库购买奖励
购买车库,参照购买楼盘车库当时所交配套费标准全额奖励给购买人。
(四)信贷政策奖励
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执行20%,最低贷款利率执行3.25%。商业贷款购房,按各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可执行的最优惠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执行。
(五)企业奖励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发布网上房交会企业奖励措施。
三、兑付办法
(一)受理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
(二)受理时间。受理时间从发文之日起,2020年8月15日止(国家节假日除外)。购房人或委托人应在受理时间内,提交奖励申报资料;逾期未提交奖励申报资料,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奖励政策,由过失方自行承担,受理单位不再受理。
(三)申报资料。购买商品房需提交网签备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业务受理通知单复印件,购买二手房需提交《重庆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和业务受理通知单复印件;缴纳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缴纳规费发票复印件;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号及联系电话。
(四)兑付时间。由县住房城乡建委对申报资料审核后,由县财政局于2020年9月30日前将奖励资金支付到购房人账户。
四、退房政策及流程
在本次房地产展示交易会期间购买商品房,并享受奖励资金的购房人退房,购房人应先退还全部所得奖励资金到受理单位指定账户,凭借退还奖励资金银行回单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关部门办理退房手续。购房人未退还奖励资金,相关部门不得办理退房手续。
咨询电话:57682254(县住房城乡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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