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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县公安局机场警察大队民警接到举报,称有人在机场附近上空放风筝,影响飞行安全。接警后,民警立即到达现场,当场将正在放风筝的吴某拦获。
县公安局机场警察大队民警,对当事人进行了机场净空宣传教育,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和《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批导意见》对当事人处以行政罚款200元。
县公安局机场警察温馨提示:
为保障飞行安全,在巫山机场净空保护区,严禁升放无人机、孔明灯、气球、风筝、航模等其他升空物体;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焰火等产生大量烟雾的物质,以及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保护航空安全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有违反,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罚款、拘留;对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巫山县融媒体中心 记者 伍红 实习记者 杨楠 邓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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