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巫山县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庭,在庙宇镇禹王宫居委巡回审理了20余起民间借贷案。由于工作日案件排期较满,此次案件数目众多,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特利用周末时间进行巡回审理。为了提高办案效率,此次巡回审理分设了“广场法庭”和“室内法庭”,三位审判员接力开庭。辖区部分人大代表及社区工作人员参与旁听。
经审理查明,被告向某某、曾某某原为湖北籍建始县人,因在巫山县庙宇镇购买门市经营超市,陆续向附近居民借款,后资金链断裂,无法还款,便离开庙宇镇,出借人无法收回欠款,于是起诉至法院。 由于出借人大多法律意识淡薄,再加上多数借款时间较长,存在“借中借”“连环借”“利转借” “后借还前借” “利中利”等复杂借贷关系,两个巡回法庭从早上8时许一直持续开庭到晚上6时许,终于顺利完成此次巡回审理任务。
据悉,近年来,该院将巡回审判作为一种常态化办案模式,把巡回法庭开到乡村田野,开到田间地头,开到老百姓家门口,让老百姓亲身感受到庭审过程,接受更为直观的法治教育,真正能够做到学法,守法,懂法,用法。法官提示,广大群众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 谨防出借风险和涉及职业放贷、 非法集资等违法或犯罪行为。
来源:巫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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