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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传销】致社区居民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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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8 19:33: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识别传销

致社区居民的一封信


广大社区居民:

传销是“经济邪教”是”“社会毒瘤”。传销属于非法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由于传销具有组织上的封闭性,活动上的隐蔽性,传销人员的分散性和活动场所的流动性等特点,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传销进行邪教、帮会、迷信、非法拘禁和勒索等违法行为,严重背离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追求,影响了我国的社会稳定,因此必须彻底铲除传销行为。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禁止传销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的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下线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高价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打击传销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群众组织和居民的通力合作,请您认清传销的危害性,带头抵制传销,一旦发现传销活动,及时报告居委会、社区或街道办事处,也可按照举报电话直接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打击传销的氛围,消除滋生传销的土壤。


举报电话:市场监管机关  12315    公安机关110


巫山县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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