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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一男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以能办理低保、贫困户 以及安排工作为由进行招摇撞骗, 既侵害了群众的利益, 也损害了国家机关形象。 近日, 巫山法院审结了该起招摇撞骗案件, 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并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10347.5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19年2月,被告人黄某与做蔬菜贩卖**的孙某相识,称自己是“巫山县民政局主任”,可以安排孙某去敬老院上班,享受固定工资、“五险一金”等待遇,还能帮忙办理“低保”、“残疾证”等。不久,孙某邀请被告人黄某及被害人王某到家中吃饭,期间被告人黄某又宣称自己是“巫山县民政局主任”,负责“低保”、“五保户”、“贫困户”的办理,还可以安排王某、孙某为敬老院食堂配送蔬菜、副食赚钱。王某、孙某对此深信不疑。
次日,王某通过孙某向被告人黄某表达了想为自己和妻子办理“低保”的请求,被告人黄某表示同意。当晚,孙某又邀请被告人黄某和王某在高唐街道某火锅店吃饭,期间被告人黄某谎称自己弟弟因尿毒症在重庆住院急需用钱,王某主动表示愿意借钱给他。第三天上午,被告人黄某来到王某位于高唐街道的门市,骗取了王某现金10100元和价值247.50元的“芙蓉王”牌香烟。
法院认为
被告人黄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已触犯刑律,依法应当以招摇撞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提醒
广大公众要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对于出台的惠民政策,国家机关会依法依规办理,切记不要轻信他人的花言巧语,三思而后行,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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