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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巫山法院审理了一起入户盗窃案件, 案件引人深思。 朱某曾因盗窃六次被判刑, 但每次出狱后,朱某又故伎重演。 最终朱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并处罚金1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19年11月27日中午,被告人朱某潜入被害人黄某家,发现黄某在其他房间做事,趁其不备将房屋二楼卧室里的两条硬中华香烟盗走。2020年3月13日,被告人朱某在巫山县公安局官渡派出所被公安民警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被盗的两条硬中华香烟的批发价合计为763.20元。
另查明
朱某因犯盗窃罪六次被判处刑罚,最近一次因犯盗窃罪于2018年10月16日被巫山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2018年11月12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
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盗窃,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朱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只有凭借正当劳动才能创造财富, 切莫做鸡鸣狗盗之事, 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注意人身财产安全, 离开住宅时关好门窗, 低层住户装好防盗网, 家中贵重财物不摆放在显眼位置, 如遇到入户行窃者, 一定要先保证自身安全, 再考虑财物安全, 切勿与盗贼发生正面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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