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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又”一近百岁老人,状告4个子女不尽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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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1 11:4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5月18日,
巫山县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庭
在抱龙镇龙河居委
公开巡回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
部分乡镇人大代表及数百名群众参与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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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
原告万某某年近百岁,共生育谭某甲、谭某乙、谭某丙、谭某丁四个子女。原告万某某双目失明行动不便,且无自有住房居住,每月仅靠领取125元农村养老保险金维持生活,对于赡养老人一事,四子女相互推诿,皆不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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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
被告谭某甲、谭某乙要求原告万某某在自家轮流居住,不愿意支付赡养费。但原告万某某不同意在被告谭某甲、谭某乙家居住生活,要求跟随被告谭某丙居住生活,由其他被告支付相应的赡养费。为了尊重老人意愿,充分保障原告万某某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安享晚年,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原告万某某的实际需要以及被告的生活收入情况,法院当庭作出了原告万某某跟随被告谭某丙生活、居住,被告谭某甲、谭某乙、谭某丁自2020年5月1日起每人每月支付原告万某某赡养费400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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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
承办法官陈方玲耐心询问老人的生活情况,对老人表示亲切的慰问,并现场同抱龙镇司法所所长邹胜为百余观众普法,希望大家能够做到尊老,养老,助老。同时开展判后答疑工作,以案释法、讲法明理,做足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号召大家一起弘扬风清气正的社会道德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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