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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笔者从巫山县生态环境监测站获悉,2020年4月1日—4月30日,巫山城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30天,与去年同期持平。
2020年1月1日至4月30日,城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共118天,较去年同期增加11天,优良率97.5%。PM2.5累计平均浓度为33微克每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12微克每立方米;PM10累计平均浓度为43微克每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19微克每立方米;NO2累计平均浓度为19微克每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2微克每立方米。臭氧累计平均浓度为74微克每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上升12微克每立方米。
下一步,将继续落实环保措施,严格按照“大气十条”要求,采取严格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控制城区餐饮油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等,淘汰落后或尾气不达标汽车,鼓励增加电动汽车使用,减少影响臭氧浓度的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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