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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相爱容易相守难。 很多感情,一开始是甜蜜的, 到最后却变成了“相爱相杀”, 相爱的人,变成了仇人, 甚至演变成暴力行为, 最终害人害己。
经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沈某与朱某曾是男女朋友关系,之后分手产生感情纠纷。2019年11月20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沈某以有事商谈为由接朱某下班,并来到高唐街道平湖桥附近。期间,朱某的现男友被害人陈某打电话给朱某,被告人沈某接听电话,两人在电话中发生争吵,并电话相约在平湖桥见面。随后,陈某驾驶摩托车来到平湖桥处,与沈某互相殴打起来。互殴过程中,沈某拿出水果刀将陈某肋部刺伤。案发后,沈某主动到巫山县公安局高唐派出所投案。后经巫山县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陈某构成重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沈某的家属主动赔偿了被害人陈某的经济损失8万元,被害人陈某对被告人沈某的伤害行为给予谅解并出具了书面谅解书。巫山县司法局出具《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书》,评估意见为沈某在我县具备社区矫正的条件,符合社区矫正。
法院认为
被告人沈某因感情纠纷在与他人互殴中故意持刀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沈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已主动与被害人协商并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且其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决定对其适用缓刑。综上,巫山法院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对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水果刀一把予以没收。
以案说法
在一起时就要好好珍惜, 分开了也该洒脱放手。 不要因为冲动而触碰法律底线。 希望每一个身处感情困局的成年人, 都有足够的理性去处理感情纠纷, 别让冲动毁了自己害了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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