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母亲节即将到来, 本该是温馨美好的节日 却也是几家欢喜几家愁 近日,巫山法院干警 在送达两份民间借贷案件法律文书时 遇见两位母亲 其中一位的儿子已失联多年 另一位更是连连否认与儿子的关系 让人感到无奈和心疼
干警来到第一个送达的地方,这里是一个承办丧葬业务的小门面,一眼望去只有简陋的装饰和零星的丧葬用品,干警们没有见到被告,只见到了他快年满70岁的母亲。干警向老人说明来意时她并没有冷眼相对,而是红着眼告诉我们,她的儿子已离家多年,她不知道他在哪里生活,也不知道他在哪里工作,他们已经很多年没有联系。
第二个地方是一处老旧的民居楼,敲门后回应的是一位头发花白的老奶奶。我们问奶奶是不是被告的母亲,她只问我来干什么,当我们说明来意后,她便连连否认与被告的关系,只说不认识。
在民事送达中,这两类母亲并不少见,一类是子女失踪,一类是与子女扮演陌生人。无论是哪一种,何尝不是作为母亲的悲哀。
慈母爱子,非为报也,我们就能理所当然的不报吗?当然不是。
从情感而言,母爱胜于万爱,母爱是十月怀胎的艰辛,是一朝分娩的苦痛,是游子身上的衣服,是临行殷切的叮咛······人心非磐石,怎能无所动。
从道德而言,百善孝为先,孝顺父母是中华民族几千年传承下来的美德,是个人优良的品质,也是我们从小耳濡目染的真善美。正如孔子所言: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
从法律而言,我国的宪法、婚姻法、老年**益保障法都有关于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相关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既是经济上的供养,也是生活上的照料,还是精神上的慰藉。
母亲的爱我们无以为报, 但也应尽力去回报。 一刻陪伴,一声问候,一脸笑容, 便是母亲的快乐之源。 即使负债累累,即使身心疲惫, 也不要与母亲玩失踪。
来源:巫山法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