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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凌晨4时左右,巫山县反电鱼工作站进行日常巡河,巡护至巫山县东坪坝水域时,发现一艘自用船正在收虾笼。并第一时间同长航公安取得联系,在现场进行证据维护,直到长航公安到达。
长航公安在现场查获了虾笼98个,自用船1艘,头灯1个,装渔获物的塑料桶1个以及漏盆1个,在取证完毕后,将涉案的两人以及涉案非法捕捞工具一并带回派出所。
目前,该案件已被长江航运公安局万州分局巫山派出所受理,扣押了涉案工具。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符合立案条件,于5月5日立案侦查。
据巫山反电鱼工作站站长介绍,该自用船是进行过备案的合法船只,但是根据相关规定,自用船不能够用作捕鱼,打渔船需要有渔证。目前该案件已经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之后会对其提起诉讼。
来源:巫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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