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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巫山县人民法院第三人民法庭现场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修建坟墓引发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原告谭某向巫山县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决告张某、杨某二被告拆除在原告林地所修建的坟墓,恢复原状;并赔偿因修建坟墓给原告承包山林里的植被所造成的损失3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深入勘查现场,走访群众,向政府部门查阅相关档案,但因诉争林地系上世纪七十年代由村组干部划分界限的,而划分界限的村组干部已经病故,致使争议林地四至界限无法查清。考虑到本案涉及坟地迁移,为缓和乡邻矛盾,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从邻里团结和睦和法律规定方面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析理。后原告考虑到被告张某已按照农村传统习俗下葬亲属,为了让逝者安息,主动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有利于缓和邻里关系,维持善良风俗,故准予撤诉。
法官提示,善良风俗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应该继续维持。邻里关系之间发生矛盾,尽量协商解决,切忌一时冲动,邻里关系的和谐,才能建设幸福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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