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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30 11: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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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重庆
网友,您好!
广场舞是市民娱乐健身的一项主要活动,应当给予鼓励,但需要增强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在陶冶情操、丰富业余生活的同时,避免干扰周围生活环境,不能影响到他人利益和公共安全。
市民对宁静生活环境的需要,也是市民的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针对广场舞噪声扰民问题,一是街道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会同聚鹤社区居委加强对广场舞组织者、参与者的法制宣传教育,告知其注意健身时间、控制音响音量,不得扰民;二是加大日常监管及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劝阻、制止,对不听劝者严格依法处理,严防噪音扰民现象发生,确保周边居民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如您今后发现类似情况,欢迎投诉举报。
龙门街道办事处
2020年4月30日
附:相关法律法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第二款,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二) 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夜间排放噪声扰民的,从重处罚一)进行**、聚会、娱乐、健身、悼念、饲养动物等活动噪声扰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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