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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 “冲动是魔鬼!” 这句话被说了千百遍, 可有些人就是听不进去。
本期的主人公, 就因一时冲动, 打伤同行,咬伤警察, 结果不仅要赔钱, 还要面临牢狱之灾!
案情介绍
被告人刘某某和被害人李某某同在巫山县城捡拾废品。2019年9月26日,刘某某因捡废品同李某某发生纠纷。李某某认为刘某某捡走了其放置在神女市场的旧纸壳,刘某某认为纸壳是自己捡的。为此两人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刘某某用拳头殴打李某某致其受伤。经县公安局鉴定,李某某左桡骨中段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同日9时许,接到报警的公安民警来到刘某某的家中,传唤他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刘某某拒不配合。于是,公安民警决定对其强制传唤,在强制传唤过程中,刘某某将民警邓某咬伤。经鉴定,邓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
在开庭审理前,被告人刘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一次性赔偿了李某某各项经济损失48000元,李某某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判决
被告人刘某某因琐事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在警察执法过程中拒不配合,咬伤民警致轻微伤,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在事发后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本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
真的是划不来啊 为了那么一点小事,一点点利益 就大打出手 赔了钱还要坐牢 真是不划算!
冲动是魔鬼,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 遇到纠纷冲突,切莫意气用事,否则害人害己。 要让自己冷静下来, 找到冲突的前因后果, 并及时沟通协调, 选择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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