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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找你们有急事,我愿意主动来还钱,能不能暂缓拍卖我的房子?”
4月23日一大早, 巫山法院执行局的承办法官 就接到了詹某急促的电话。 詹某表示愿意还清欠款, 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接着往下看
原来,詹某是该院受理的申请人为中国银行巫山支行的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詹某系巫山县本地人,在县城不止一套房屋,有足够的履行能力。2015年,詹某向中国银行巫山支行申请个人额度类贷款,并与该行签订房屋抵押合同,后詹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向法院起诉,经调解,双方达成分期还款的约定。
但詹某在法院下达调解书后,仍未按约履行,银行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根据申请对詹某抵押的房屋启动了评估、拍卖程序,但詹某还是不以为然,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2020年4月23日,是拍卖的最后一天了,詹某听说其已抵押的房屋有很多潜在买家后着急了,便匆忙找到银行和法院,当即表达了愿意立即还款的意愿,并请求银行申请法院撤回对其房屋的拍卖,下午14时,詹某偿还了本案余下的所有案款,法院撤回了对其房屋的拍卖。詹某保住了自己的房屋,但同时也付出了代价,不得不支付拍卖费用和逾期利息。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如果詹某诚实守信,按约还款,银行就不会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也不会启动评估拍卖程序,詹某也就不需额外支付相关费用。本案中,詹某总以为拖延可以少付一些费用,殊不知,拖延执行不仅不能减少应付案款,还可能支付更多的逾期利息、拍卖费、执行费等,得不偿失。在此,法官奉劝“老赖”们,及时、主动履行义务,不然吃亏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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