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巫山县鼎诚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宿舍楼张庆梅住户反应“水厂小区不允许住户在院内停放小车,还收取高额物管费”的信访问题,现回复如下: 1、费用收取问题:原水厂职工宿舍楼由公司聘请物业公司进行规范管理,为照顾公司职工福利,只收取宿舍楼内住户每月25元物管费,其余部分由单位补贴。后因执行国家“三供一业”政策精神,将水、电、气、物业与单位分离,由职工宿舍楼业主自治管理。经召开宿舍楼共计88户业主大会,自行成立业主委员会,公开选举住户代表进行义务管理,聘请2名安全、保洁人员进行物业管理,每月收取住户管理费用50元,并年底公开收支账目,并非高额物管费。 2、不允许宿舍楼内停车问题:经宿舍楼业主委员会成员共同商定,为加强宿舍楼自治管理,确保消防通道和120救护通道畅通,决定宿舍楼范围内严禁小车及其它车辆停放。 特此回复 巫山县鼎诚水务公司业主委员会 2020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