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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 县法院第三人民法庭 在骡坪镇大垭村村委会 通过巡回法庭的方式, 公开审理的杨某某诉金某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 顺利审结。
该镇辖区部分人大代表、 大垭村组干部及群众70余人参加旁听。
案件详情
原告杨某某与被告金某某系骡坪镇大垭村5组村民,2000年1月21日,原告与被告父母协商,双方就其被告父母所有的位于大垭村5组的房屋和部分承包土地转让给原告的相关事宜达成了两份契约。
契约约定被告父母将位于该村的原有瓦房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原告,将其家庭承包的土地转让给原告耕种长期不变,土地面积为1亩7分。
2019年11月8日,被告以不知情,没有在相关契约上签字为由,对案涉土地向巫山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定双方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土地,恢复承包经营权。
双方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多次调解无果, 争执不下,原告起诉至法庭。
据了解
经过庭前的实地勘查了解,先后2次开庭充分细致的调查,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有序进行诉辩,并进行了法庭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
当庭判决原告与被告2010年11月15日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有效,位于大垭村5组0.7亩、0.55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归由原告享有,原告无需将上述土地交还给被告。
案件审判后
旁听干部群众对法官走进农村现场审案给予充分肯定和好评,纷纷表示通过旁听案件审理,零距离感受庭审过程,既增长了法律知识,又增强了知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意识,巡回法庭进村公开庭审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彰显了法律的威严。
来源:巫山县融媒体中心 通讯员 吴厚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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