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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爆料] 【诉求】含泪请求重庆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给予我们应当享受的职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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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4 09:48: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巫山县信访办:
诉求人:陈绍康、刘广英、陶朝菊、陈绍清、张春富、张春桂。
请求事项:将诉求人的编制纳入重庆五里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并同等享受正式职工工资待遇和退休待遇。
事实及理由:我们均属于原四川省巫山县劳动局招收的全民所有制工人,均分配到巫山县五里坡林场(以下简称林场)工作,大部分人员的连续工龄达30年以上。在30余年的工作历程中,我们始终拥护党的领导,服从工作安排,坚持以场为家,在交通极为不便、信息十分闭塞、生活条件非常恶劣的深山老林里,年复一年、日复一日地投身到造林、护林、防火等工作之中,为巫山林业事业的建设与发展默默奉献了青春,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我们的父辈均是巫山林业战线的开拓者、建设者和守护者,我们在生我养我的地方没有一寸土地,没有一套住房,只能在林场安居乐业,靠微薄的工资收入维持生活。在林场经济效益差、工资待遇低的艰苦岁月里,我们毅然选择坚守,与林场不离不弃,用实际行动体现了我们对林业事业的担当与忠诚。
多年来,虽然工资待遇低,生活十分拮据,日子极为穷苦,但是我们万分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内心感到比较踏实。因此,我们在工作中不怕苦不怕累,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把为林业事业的建设与发展当作终生责任与梦想。2001年,一场突如其来的改革使我们的工作发生了变故,当时,为争取国家对林场的扶持,林场要求包括我们在内的20余名职工主动申请下岗分流,我们虽未提交下岗分流书面申请,但林场却将我们视为下岗分流人员。2001年11月,林场下发《关于认真执行渝林计〔2001〕3号、13号、巫山府〔2001〕52号文件的意见》(山五林〔2001〕08号)和《关于下岗分流职工安置办法的通知》(山五林〔2001〕11号),此《意见》和《通知》中明确“不存在下岗与不下岗的区别,下岗后与在职职工享受同等待遇,除少数长期离开林场的人员以外,均优先聘用,从事林场工作。”这两个文件下发后,我们在不情愿的情况下,被迫领取了下岗分流安置补偿资金。在领取下岗分流安置补偿资金后,林场要求我们继续坚守工作岗位,从事造林、护林、防火等工作,每月领取300元的微薄工资,其中的艰辛与付出不言而喻。2005年初,巫山县林业局要求我们退回下岗分流安置补偿资金,按未下岗人员对待,我们严格按照县林业局要求及时退回了下岗分流安置补偿资金。2005年5月,巫山县林业局以《关于同意国有五里坡林场返聘原一次性安置人员的批复》(山林发〔2005〕97号),同意择优聘用我们从事“天保”管护工作,与在职职工享受同等待遇。2006年,巫山县林业局在全县林业系统下岗分流人员和临时工中内招护林员20人,要求我们参加考试,我们因为文化水平有限,当时提出了免考要求,时任县林业局局长杨开才要求我们必须参考,并明确要求我们只需带上私章加盖在试卷上或在试卷上按拇指印即可。此次内招人员分配了10人到五里坡林场,这10人中,有3人在林场上班,其余人员有的办理了停薪留职手续,有的借用到其他单位上班。此次内招考试后,县林业局未明确我们的用工性质,但工资待遇与正式职工无差别。
近些年来,在五里坡林场申报市级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过程中,我们积极协助来自北京的苏教授参与采集野生动植物标本等工作,在采集标本工作中不畏千辛万苦,不惧风霜雪雨,长期日夜兼程,翻山越岭,披荆斩棘,穿越密林,攀爬峭壁,为林场成功申报市级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做出了积极贡献。2014年,重庆五里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正式挂牌成立,属县管事业单位。2019年4月,该局更名为重庆五里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上划到市级管理。该处共有编制32人,除原来和我们一起上班的3人的编制划入该处外,另有一部分从未在五里坡林场上过班的人员也划入到了该处,而我们虽然把青春和热血奉献给了五里坡林场,却不能上划到该处,我们不知道这是什么意图,也不知道我们为什么不能划入该处,需要相关部门给予我们合理的解释。
与划入管理处的人员和县林业系统正式职工相比,我们所享受的待遇存在明显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职在岗人员没有参加管理处会议的权利,没有评选先进的资格;二是退休人员的退休工资差距较大;三是根据管理局《关于参照高级工、技师工资标准执行的通知》(渝五自保发〔2018〕10号)精神,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刘广英、张春桂的退休工资待遇未按文件落实;四是根据管理局《关于建立单位职业年金专账的通知》(渝五自保发〔2018〕5号)精神,我们的职业年金未落实到位。
鉴于上述情况,特请求相关部门和各级领导出面协调,将我们的编制划入管理处,并同等享受正式职工工资待遇和退休待遇,望各级领导予以理解、支持为盼!
  此致敬礼!

诉求人: 陈绍康、刘广英、陶朝菊、陈绍清、张春富、张春桂

2020年3月9日
巫山游民  发表于 2020-4-15 14:25:37 来自
关于陈绍康等同志网上反映
“要求上划到国家级保护区享受在职职工同等待遇”情况的回复
感谢陈绍康等人通过媒体反映情况。按照重庆市委编委《关于上划开州区雪宝山等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具体机构的通知》(渝委编委〔2019〕28号)要求,重庆五里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及相关人员编制于2019年10月上划至市林业局管理。该类人员因不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故不在上划之列。对五里坡保护区上划外人员去留问题和因林场改革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重庆五里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和县林业局成立工作组,积极稳妥化解,在尊重历史、符合政策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最大限度的保障他们的切实利益,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县林业局牵头已组织相关部门和法律顾问进行了专题研究,县林业局和五里坡保护区管理处也多次接访并提供了相关政策解答。如有其他歧义,欢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巫山县林业局
                       2020年4月15日

发表于 2020-4-16 17:12: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游客 222.180.84.x 发表于 2020-4-15 14:25
关于陈绍康等同志网上反映“要求上划到国家级保护区享受在职职工同等待遇”情况的回复 感谢陈绍康等人通过 ...

领导欺骗我
发表于 2020-4-17 10:01: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你们还不错啦!想想木材公司的职工。那才叫凄惨!完全被林业局骗
发表于 2020-5-7 13:30: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天上不会掉馅饼,自己的事需要自己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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