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 巫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 全县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并当庭宣判。
被告人向某无固定职业。2018年3月,向某加入了一个专门从事买卖微信数据的QQ群,并通过群内交流学会了如何用软件获取微信数据、如何买卖微信数据等。之后,向某租赁了相关服务器和软件,通过软件获得各种状态的微信数据,并对这些微信数据进行“解封”等操作,从而获得可以正常登陆的微信数据,再将微信数据在网上以几十元至一百多元不等的价格出售,以此牟利。至案发,向某贩卖微信数据非法获利人民币2699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向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卖卖微信数据牟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结合被告人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及时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等情况,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对作案工具手机、电脑等工具予以没收。
法官说法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所增设的新罪名,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修订,旨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从而保护公民个人的隐私以及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法官提醒
在大数据时代,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显得尤为重要,非法获取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且情节严重的,将承担刑事责任。另外,请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也应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轻易透露个人重要信息,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