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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增强防火安全意识,现对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2019年2月25日,龙门街道梨早村龚某某,女,因祭祀上坟,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面积8.33公顷,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补种树木9000余株。
2019年4月8日,两坪乡周家村蒋某某,男,因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面积8.56公顷,被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补种树木。
2020年3月17日,曲尺乡权发村刘某某,男,因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面积0.142公顷,被处罚款2000元,并补种树木236株。 巫山县林业局提醒:增强防火安全意识,进山入林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违者将依法严惩。来源:巫山APP(记者 陈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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