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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判了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被告人许某某,巫山县人,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公诉机关指控
许某某于2019年1月通过手机分四次在互联网“京东网站”购买了射钉器、枪管、枪托等零部件,自行将射钉枪和其他零部件组装了一支以火药为动力的改装射钉枪并存放于家中。2019年9月18日,巫山县公安局民警到被告人许某某家中搜查,将其自行改装的射钉枪查获。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许某某改装的射钉枪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非制式枪弹的非制式枪(前装填式),具备致伤力,认定为枪支。2019年9月19日,被告人许某某接到公安民警电话后主动到巫山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
许某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许某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对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枪支一支予以没收。
来源:巫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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