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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高某在家喝酒后驾驶小型汽车来到巫山县公安局笃坪派出所办理身份证。一进门,派出所民警就从其身上闻到一股浓浓的酒味,并发现他是开车来的,于是立即将他控制住,并通知了交警大队。大队交警赶到派出所后,经当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高某体内乙醇含量为259mg/100ml。随后,公安民警将被告人高某送至县人民医院醒酒并提取血样。经鉴定,被告人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8.1mg/100ml。
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壹万元。
 高某表示追悔莫及
酒驾的成本到底有多高?
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今天来帮你算笔账
【饮酒驾驶】
条件:酒精含量20mg/100ml—80mg/100ml(不含)
直接成本=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元以上2000 元以下罚款
【醉酒驾驶】
条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
直接成本=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直接成本=处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直接成本=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直接成本=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遵守交规,安全第一
才是正确做法
实现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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