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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枪支实行严格管控, 因为他威胁着不特定多数人的, 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但还是有人怀有侥幸心理, 以身试法,最终被处刑罚。
【基本案情】
2017年3月至5月,被告人谭某某先后从互联网上购买了射钉器、射钉弹、钢管、枪托、瞄准器等零部件,并与他人一起在其家中共同对射钉器、钢管、瞄准器进行加工、组装,制成了一支以火药为动力可以射金属弹丸的枪支。被告人谭某某将该枪支存放在家中卧室的床头柜里,平时用于捕猎小动物。2017年10月19日,巫山县民警在被告人谭某某家中将被告人谭某某抓获并将该枪支查获。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该枪支系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非制式枪弹的非制式枪支。被告人谭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裁判结果】
巫山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被告人谭某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官提醒:我国法律对枪支管控极为严格,非法制造枪支,基础刑期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哪怕只是为了打猎小动物,也是属于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很多人为了一时爱好购买零件组装枪支,不知不觉就触及了法律的红线,所以切勿因一时喜好而逾越法律底线。
来源:巫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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