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降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帮助他们共渡难关,我县已启动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援企稳岗返还政策。 一、返还对象:受疫情影响严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中小企业,可享受援企稳岗返还政策。严重失信企业不纳入发放范围。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返还条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截止2019年12月31日无欠费);企业2019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申报时,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人数不超过本企业2019年底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的20%,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0人以上的企业裁员人数不超过本企业2019年底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的5.5%。 三、返还标准。返还标准按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确定。计算方式:2019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史欠费及一次性趸交、计提费用)÷12×3×50%。 四、返还程序。企业向县就业和人才中心提出申请,县人力社保局初审后,会同县财政、县经信委、县医保局等部门联合会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返还企业名单及金额,并将会审通过的企业名单和金额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及时将返还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企业账户。开通网上申报功能的企业,可以通过“重庆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网上申报系统”( http://rlsbj.cq.gov.cn/sbjb/jyweb/)提交申请。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五、资金使用 返还资金主要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职工待岗生活补助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政策咨询及申报电话:57617065。 来源:巫山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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