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奉节县恢复交通运输秩序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奉节县恢复交通运输秩序工作方案》已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奉节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 2020年2月22日
奉节县恢复交通运输秩序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020年2月19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2月21日全国和全市恢复交通运输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疫情防控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把好省界防控关口、畅通县内交通,严禁采取硬隔离等方式封路,严禁擅自设立疫情检测点,按照分区分级分类要求,确保交通运输网络畅通,维护客流物流运行秩序。 (二)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保证交通运输、城乡公共交通正常运转,确保人员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 (三)在恢复交通秩序的同时,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对疫情相关场所和人员进行防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坚决阻击疫情传播蔓延。
二、工作举措 (一)严控交通检测点设置。 一是与湖北省接壤的乡镇,公路省界入口应设置疫情检测点。二是2月22日18:00前,取消其它所有的疫情检测点,全面恢复公路交通运输秩序。 (二)有序恢复水陆交通运输。 严格按交通运输和疫情防控要求,分批分类恢复水陆交通、客运运输,全面恢复货运运输。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各企业严格按照《奉节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奉新冠防组综办发〔2020〕31号)要求,做好交通运输企业复工复产各项防控措施;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管理规定,车辆在启用前进行安全设施状况全面检查,组织从业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及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确保车辆运行安全,严禁人车“带病”上路运行。 (二)严格落实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县运管所、县港航处、县交管所按照职能职责,督促指导车站、码头和交通工具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消毒、通风、驾驶员和乘客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督促检查运输企业满载率。 (三)严格督导检查力度。加强公路畅通、运输保障、疫情防控等环节的督导检查,坚决纠正偏颇和极端做法,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究责任。 来源:奉节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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